设备机房管理制度
工程部辖下的设备机房有两大类型。一类是生产机房如变配电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空调机房等;另一类是监控管理中心如消防控制中心、紧急广播控制室、监控室等。前者是生产重地,后者是机要重地。为规范各机房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 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谢绝来访的告示牌。
(2) 凡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高电压、高温等设备场所,在外围的入口或通道等显眼位置挂贴规范的警示牌。
(3) 各系统的设备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有统一规格的标识。
(4) 各系统按有利工作和安全原则在相应的设备管道阀门和电器开关上挂贴表明用途和状态的告示牌。
(5) 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未经该系统工程师批准并登记在册,任何员工不得持有或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6)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安排指导。
(7) 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局、供电局、电讯局突然到场检查或抽查相应的机房如消防中心、变配电房、电讯机房等,当值人员在查验证件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做好记录,并应立即通知系统主管或部门领导。
(8) 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嬉戏、睡觉、喧哗等,不得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和电子类设备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未经书面批准并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10) 各机房工作员工必须按照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主要设备的参数记录必须齐全,工作应清晰明了。
(12) 严禁在机房电脑终端上使用配套之外的软件,无书面指令不得更改工作程序或改动任何数据。
电力系统及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一)职责
1、 运行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养护(设备不停电能做到的电柜表面、地面清洁)、简易维修(10分钟内能处理好的问题)。
2、 维修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3、 维修主管负责对内部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外委养护、维修的联系、监督检查。
(二)、管理制度
1、 运行主管每年12月按运行情况制订下年度中修、大修计划。
2、 维修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停电管理工作程序。
3、 由维修技工负责维修,维修前,由维修主管重述本规程中与本次作业相关的部份内容,并按《电气维修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明确本次维修的工作重点。
4、 配电设备故障维修: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不超过1小时,若在1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重要部位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方案、解决时间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限期解决;不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可视其用户生产用电情况确定维修时间。
5、 凡是夜间发生的,不影响用户生产及其连续试验的、不会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供配电故障,可以由当班维修技工及时维修。
6、 维修主管提供工作指导及负责检查监督。
供电系统管理规范
(一)、相关职责
(1) 变配电值班运行技工必须持证上岗,负责变配电设备运行的清洁、操作、巡视、检查、记录、异常情况报告处理及变配电设备的维修、保养。
(2) 各管理处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监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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