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的再认识
杨明亮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立法
的动向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与国
家和地方标准的关系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
及备案应注意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立法的动向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
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
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
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
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二) 《食品安全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
三十二条规定: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
标准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备案,在本企业适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经备案的企业
标准。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我国食品安全
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
业标准将成为其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
方标准的具体措施,而非“没有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的行为。
这种立法动向,是否实现立法,还得等
待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因而,这里必
须强调的是,在《食品安全法》没有修订之
前,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与国家和地方标
准的关系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制定和发布,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企业从事食品生
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二)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制定、公
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
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
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
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引用国家标准时,其指标既不能
严于国家标准,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地方标
准只适用本省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据
地方标准生产的食品可在全国流通经营。
如遇地方标准之间不一致的,可基于食品
安全风险分析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企业自己制
定、自己组织专家评审、自己发布、自己
执行、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但食品安全企
业标准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可以严于国家标准
和地方标准,但不能制定低于国家标准和
地方标准。
一旦制定企业标准,企业必须执行,并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的监督检查。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 行为规范 基础标准 产品标准 检验方法
国
通用卫生 污染物 食品 微生物
食 规范
微生物 相关产品
理化
品 生产规范 添加剂
毒理
安 强化剂
经营规范
全 农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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