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吕锡源三个部分介绍: 一、监管职责二、监管任务三、下步工作一、监管职责(一)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二)现有主要执法依据(三)餐饮服务监管责任追究(四)餐饮服务监管范围(五)职责范畴边缘上的几个问题(一)餐饮服务监管职能 1、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实施管理规范,组织查处的违法行为。 4、负责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信息。 5、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等工作。(二)现有主要执法依据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等。(三)餐饮服务监管责任追究 1 、行政责任追究 2 、刑事责任追究 1 、行政责任追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2 、刑事责任追究。食品监管失职罪: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四)餐饮服务监管范围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 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卫生部 70 号令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中央编办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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