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法律意识
第一节 法律文化的概念
一、法律文化释义
二、法律文化的结构
一、法律文化释义
(一)文化
(二)法律文化的概念
(一)文化
我国学界的“文化”概念大致可分为三类:
广义的文化观将文化定义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中义的文化观将文化定义为精神财富
狭义的文化观将文化定义为意识形态
(二)法律文化的概念
对法律文化的定义仍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
狭义的法文化观将法律文化理解为法律意识和法律典籍,与中义的文化观相通
广义的法文化观从各种角度现解法律文化:精神形态、物质形态、静态、动态、观念、制度等等
二、法律文化的结构
法律文化的结构是多元结构,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1)客观法,即有形的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及
法律技术层次
(3)运转中的法,或法律的手、脚、牙齿及其活
动方式,包括法律的组织、设施、运转方式。
(2)法律意识或观念形态的法文化。观念形态
的法文化是客观文化的萌芽及其观念化
第二节 法律文化的类型
二、现代三大法系
三、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一、法律文化分类概说
一、法律文化分类概说
法系在英语中为Legal genealogy或 genealogy of law或legal family 。
法系是指具有相同法文化传统的数个国家法律所组成的法律“家族”或法律“族类”。
有的学者将法律文化分为罗马——日耳曼法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非西方法系四大类。
在当今世界上影响最大的无疑还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这三大法系。
二 现代三大法系
(一)大陆法系
(三)伊斯兰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一)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也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是继承罗马法传统,以拿破仑法典为楷模而形成的,以法典为主的近现代市场经济法系。
大陆法系源于罗马法,在西方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法国人将简单商品经济最完备的法律表现——罗马法加以改造,赋于启蒙运动中阐发的基本精神,运用理性的力量,仿效《法学阶梯》的体例,创造了明确、严密、完备的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的基本精神及其立法技术传到了世界许多地方。将近100年以后,德国人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的体系创制了更加完备的民法——《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其后的立法者所推崇、学习
大陆法系形成了两大支系: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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