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售后药品因质量问题追回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范围:本公司药品追回工作
4. 责任人:销售部、质量管理部、仓储部
5. 内容:
公司在以下经营过程中发现售出的药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
1. 质量管理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2. 药品养护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应填写“不合格(有问题)药品报告、确认表”报质量管理部确认,确认不合格的;
3. 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时;
。
质量管理部及时通知仓储部和销售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
《药品销售记录》由销售员负责在48小时内收回药品。
收货员依据《药品销售退回单》收货,并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设置明显标识。
质量管理部应在1个工作内调取药品的购进、销售及追回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必要措施。
质量管理部做好药品的追回记录,按规定上报当地药监局或按照药监局的要求做好退货或销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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