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阐明
一、《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如下简称“本定额”)是依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3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以及现行关于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估原则、国家产品原则、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了行业、地方原则及代表性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我市实际状况进行编制。
二、本定额合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根据,是编制投标报价参照,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基本。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公司采用施工办法、机械化限度和合理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容许调节外,均不得调节。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毕一种规定计量单位分某些项工程项目或办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公司管理费、利润及普通风险费。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本
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综合单价
1+2+3+4+5+6
1+2+3+4+5+6
1
定额人工费
2
定额材料费
3
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4
公司管理费
(1+3)×费率
1×费率
5
利润
(1+3)×费率
1×费率
6
普通风险费
(1+3)×费率
1×费率
(一)人工费:
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达,内容涉及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土石方综合工100元/工日,建筑、混凝土、砌筑、防水综合工115元/工日,钢筋、模板、架子、金属制安、机械综合工120元/工日,木工、抹灰综合工125元/工日,镶贴综合工130元/工日。
(二)材料费:
1.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涉及材料、成品、半成品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运送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材料已涉及施工中消耗重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她材料费,
3.本定额已涉及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水平运送。
4.本定额已涉及工程施工周转性材料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送费和场内运送费。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本定额不涉及机械原值(单位价值)在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工具用品性小型机械费用,该“工具用品使用费”已包括在公司管理费用中,但其消耗燃料动力已列入材料内。
2.本定额已涉及工程施工中小型机械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送费和场内运送费。
(四)公司管理费、利润:
本定额公司管理费、利润费用原则是按公共建筑工程取定,使用时应按实际工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相应专业工程分类及费用原则进行调节。
(五)普通风险费:
本定额除人工土石方定额项目外,均包括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指普通风险费,使用时不作调节。
六、人工、材料、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调节: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市场价格拟定,建设项目实行阶段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不同步,可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节,价差不作为计取公司管理费、利润、普通风险费计费基本。
七、本定额自拌混凝土强度级别、砌筑砂浆强度级别、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步,应依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粒径规格不作调节。
八、本定额中所采用水泥强度级别是依照市场生产与供应状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级别不同步不作调节。
九、本定额土石方运送、构件运送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送道路级别、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但不涉及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未涉及绿色建筑定额项目,按《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执行。
十一、本定额缺项,按其她专业计价定额有关项目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十二、本定额工作内容已阐明了重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阐明,但均已涉及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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