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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克英强拆方案1.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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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屈克英违章建筑实施
强 拆 的 方 案
县人民政府:
屈克英,女,现年60岁,住西楚路134号(范家湾居名点),全家6人(其本人、大女儿母子、小女一家三口)。1996年,为其移民划地建房一栋(西楚路134号),,三层.
2011年10月,屈克英于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返修房屋,并以为大女儿提供住房为由,要求把屋旁闲置的大约30平米空地划给她。县建设局,经过实际调查未予批准。2011年12月,屈克英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原房屋拆除,未经规划部门、土管部门审查核准,擅自开挖基础,翻修建设,并且擅自扩大了建筑面积,现在其建筑面积已经达到了170多平方米,而且,其现在的建设侵占了后面住户的排水沟,影响了后排居民的排水及采光,与后排居民产生了较大矛盾。规划管理人员前往现场多次做工作,下达《停工通知书》及《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是,屈克英仍拒不停工,更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我行我素,继续强建,现已建至第二层,目前其还在继续施工建设。
经调查,屈克英为普通农民,其丈夫付承万于1997年去世,膝下两个女儿。大女儿付阿玲,现年34岁,已婚离异,有一个8岁的儿子,无业,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目前大女儿母子与屈克英居住在一起。二女儿付艳玲,现年32岁,已婚育有一小孩,夫妻两人长期在上海打工,付艳玲成家后也没有自理门户,一家三口也和屈克英居住在一起。
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有效遏制违章建房行为,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违章建房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特制定如下具体强制拆除方案:
一、拆除时间及地点
拆除时间:2012年月日上午8:00,全体参予强制拆除人员在县住建局大门口集合。
拆除地点:西楚路134号屈克英非法占地建房处。
二、组织领导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强拆领导小组,组建拆除专班,对屈克英违规建房予以强制拆除。
组 长:袁中扬:负责全面指挥。
副组长:政府办主任、林松:负责全面协调、拆除作业指挥。
信访局:王玉红:负责信访方面相关解释和指导工作。
公安局:周建亭:负责现场秩序和现场安全指挥。
茅坪镇:程建:负责拆房户家庭成员及亲属思想政治工作。
政府办:黄文清、秦晓斌(信息联络)。
法制办:负责相关法律文书的审查,对现场相关法律措施的咨询、指导。
三、参加拆除单位及人员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主任、黄文清、秦晓斌
  2、县政府法制办:黎建国
3、城管局:林松、汪元林、罗文霞、田从位、黄柳军、邹厚龙、周俊峰及执法大队全体人员等。
4、住建局:谭永虎、汪占斌、李家华、王祖忠、向小波。
5、国土局:余先忠、付先进、王大勇、周立荣。
6、县公安局:周建亭、民警30名。
7、茅坪镇人民政府:程建及机关干部10名。
8、县广播电视局:记者2名。
9、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及医生、护士各1名(带救护车1辆)。
10、县电力公司:杨建武。
11、西楚居委会:万学菊、周文勤等5人。
12、公证处:公证员2名。
13、县信访局:王玉红。
四、强拆执行步骤(由副组长林松负责按此步骤安排并实施)
1、参与执行人员到位(车辆安排见附表)。
2、公安干警设置警戒线。
3、县政府法制办黎建国主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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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