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案例亲属关系案例一、代数的计算方法案例一、代数的计算方法案例示范案例:堂姐的儿子与堂弟的女示范案例:堂姐的儿子与堂弟的女儿是几代的旁系血亲儿是几代的旁系血亲????(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李英与李跃系堂姐弟关系,李英的儿子王俊李英与李跃系堂姐弟关系,李英的儿子王俊(现年(现年2525岁)与李跃的女儿李玫(现年岁)与李跃的女儿李玫(现年2424岁)岁)从小在一起长大,上大学期间常有书信往来,从小在一起长大,上大学期间常有书信往来,大学毕业后,都分到同一城市工作,在密切大学毕业后,都分到同一城市工作,在密切的交往中感情更为深厚。的交往中感情更为深厚。20032003年年11月双方向月双方向自己的父母提出结婚。李英和李跃认为他们自己的父母提出结婚。李英和李跃认为他们俩是堂姐弟,他们的子女是三代以内的旁系俩是堂姐弟,他们的子女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现行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范围血亲,属于现行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范围,,极力极力反对二人结婚。反对二人结婚。??王俊、李玫认为王俊、李玫认为::我们不是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我们不是三代内的旁系血亲,不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因此,不顾父不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因此,不顾父母的反对,于母的反对,于20032003年年22月各自到本单位开了月各自到本单位开了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李英、李跃闻讯赶来,加以制止。李英向婚李英、李跃闻讯赶来,加以制止。李英向婚姻登记员说:姻登记员说:““我是李跃的堂姐,是李玫的我是李跃的堂姐,是李玫的姑妈,李跃是王俊的舅舅,王俊、李玫是姑姑妈,李跃是王俊的舅舅,王俊、李玫是姑表兄妹,是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表兄妹,是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结婚。””王俊、李玫则认为他们不是禁止结王俊、李玫则认为他们不是禁止结婚的对象,坚决要求登记。婚的对象,坚决要求登记。??请问:王俊与李玫是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请问:王俊与李玫是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吗?为什么?亲属关系吗?为什么?(二)分析意见(二)分析意见??本案涉及的是要求结婚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法本案涉及的是要求结婚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律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问题。我国婚姻法律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第77条规定,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系血亲结婚。””??在本案中,李英与李跃系堂姐弟关系,李英在本案中,李英与李跃系堂姐弟关系,李英是李玫的堂姑妈,李跃是王俊的堂舅舅,李是李玫的堂姑妈,李跃是王俊的堂舅舅,李英与李跃是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姐弟关系,英与李跃是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姐弟关系,是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而他们的子女是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而他们的子女王俊与李玫是出自同一曾祖父母的旁系血亲,王俊与李玫是出自同一曾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属于四代的旁系血亲,已经超过我国婚姻法属于四代的旁系血亲,已经超过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因此,他们二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因此,他们二人是可以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准人是可以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准予他们结婚。予他们结婚。讨论案例:讨论案例:???旁系血亲吗????以内的旁系亲????亲????婚的近血亲?????(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王泽有三个儿子,大儿子结婚成家后在外地居王泽有三个儿子,大儿子结婚成家后在外地居住。二儿子王林、三儿子王兵与老俩口一直共住。二儿子王林、三儿子王兵与老俩口一直共同生活。王林结婚后,育有一子王武,妻子付同生活。王林结婚后,育有一子王武,妻子付某与婆婆及小叔子关系不和,时常发生争吵,某与婆婆及小叔子关系不和,时常发生争吵,王林经常帮妻子说话,导致王泽老俩口及王兵王林经常帮妻子说话,导致王泽老俩口及王兵对王林有意见。在王武对王林有意见。在王武33岁时,王泽与王林发岁时,王泽与王林发生争吵后,王林带着妻子和儿子离家另过。王生争吵后,王林带着妻子和儿子离家另过。王泽非常生气,当着邻居和亲戚的面,声明与王泽非常生气,当着邻居和亲戚的面,声明与王林断绝父子关系,不再与王林一家往来。林断绝父子关系,不再与王林一家往来。二、自然血亲关系案例二、自然血亲关系案例示范案例:自然血亲关系能否因示范案例:自然血亲关系能否因一方的声明而解除?一方的声明而解除???两年后王林因病去世,妻子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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