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总则 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依据(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 年版) GB50180-93 ; (3 )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4 )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 - 2020 )》; (5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 2007 - 2020 )》; (6 )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 )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 )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 GX02 地块位于高新区西南部, 规划范围北至江南路,南到通途路,西起世纪大道,东到院士路,规划面积约为 公顷。 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 - 2020 )》保持一致, 规划基准年为 2008 年。 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 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法律效力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其他规定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 、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功能定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集生活与商务、研发于一体的综合发展区。 发展目标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 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 充分发挥本片区的区位优势,利用老城改造的建设机遇,通过积极的综合开发和住区建设,实现环境提升和面貌改善,塑造设施完备、环境友好的集生活与产业、研发于一体的综合发展区。 控制规模本区规划人口 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0 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 公顷) ,占总用地的 % 。 规划结构规划以甬新河为界,划分为两大片区; 规划分别在两个片区的中心位置建设公共服务中心; 规划沿甬新河形成连续的开放空间,与高新区核心区相衔接,提升片区整体的环境品质与活力。 03 、控制单元 控制原则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单元划分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依据上述原则, 规划将本地区划分为 2 个控制单元, 单元编码为 GX02-01 至 GX02-02 。 控制内容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 350 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 83 万平方米, 新建的建设容量 267 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 、用地规划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 ,人均居住用地 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 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 公顷,住宅混合用地 公顷。规划以城市道路和河流围合空间, 形成 2 个基层社区。规划居住人口 万户, 5 万人,每个基层社区分别为 8000~10000 人。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 , 人均公共设施用地 平方米。其中商务办公用地 公顷,商办混合用地 公顷,教育科研用地 公顷。规划顺应高新区整体结构,依托江南路布局大型公共设施用地,形成服务园区的带状公建轴; 规划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幼儿园等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 形成社区中心。 工业仓储用地逐步搬迁现有的企业,规划不在区内设置工业仓储用地。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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