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草案)
绩效考核项目、量化计分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师德考核(满分 30 分)
由绩效量化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依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指
标量化评分表》 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评分
教职工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草案)
绩效考核项目、量化计分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师德考核(满分 30 分)
由绩效量化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依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指
标量化评分表》 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评分,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
低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二)教学、工作常规奖励办法
1、上课月满勤奖 30 分,另每课时奖 2 分。各科目按以下比例计
算课时:语文 1:, 数学、英语 1:, 体育 1:, 其余科目 1:1 。
无故旷课一节扣
10 分(没有经过教导室同意擅自调课者视为旷课)
,
迟到、早退一次扣
1 分。请假、旷课者均取消满勤奖
30 分。
2、要求全体教职工周一参加升旗仪式,每参加一次记
3 分。
3、参加会议每次记 3 分,无故不参加者扣 3 分,请假记 0 分。
4、代课每节奖 4 分。
5、作业批改 3 分/ 班·次。规定语文、数学、英语 2 次/ 周,其他要求作业的科目 1 次/ 周(书法、美术 4 次/ 学期)。每学期按 16
周计算,书面作业批改次数不低于总要求次数的 1/2 ,达不到要求的
不奖分,超过要求次数不奖分。
6、作文批改奖 4 分/ 班·次(作文批改不达要求次数的不奖分,
班作文以 6 次/ 学期为满次数,超过要求次数不奖分)。
7、教案每个奖 2 分,每学期以 16 周计,不完成者该项不得分,
超过要求撰写个数的不奖分。
8、听课(要求有听课、评课记录)奖 2 分/ 节,每学期完成 20
节听课任务,不完成者该项不得分。
9、在接受省、县级部门检查中,因不完成教学常规工作对学校
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该教师量化总分的三分之一。
10、学校临时安排教师的非常规工作,其量化分数按每工作 40
分钟奖 2 分计算。
11、学生评定教师的奖分办法:以所授班级的若干名学生对教师
进行评价,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平均分为学生对老师的评
价分数。担任 2 个班以上功课的教师, 评价分数为所授班级评价分数的平均数。 95—100 分奖 10 分,90—94 分奖 8 分,85—89 分奖 6 分, 80—84 分奖 4 分, 79 分以下的奖 3 分。
12、每在鹿泉教育网发表一篇教育报道奖 6 分。
13、参加教学竞赛或演讲比赛等,或辅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得省
级一、二、三等奖的,各奖 25 分、20 分、15 分;县级一、二、三等
奖的,各奖
15 分、 10
分、5 分。
14、获得省级论
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