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税收挡板”的税收筹划应用
企业中“税收挡板”的税收筹划应用
摘要: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来实现抵减所得税税负的作用,被称为“税收挡板”或“税收抵税”。企业可以通过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确定赋予的弹性空间,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充分发挥抵税作用,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筹划所得税
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加速计提折旧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企业可以通过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其确定赋予的弹性空间,合理选择折旧计提方法,充分发挥抵税作用。
一、企业中加速折旧法的应用
利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是不同的,分摊到固定资产各期的成本费用也不相等,因而影响了企业各期的利润水平,最终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加速折旧法经常被当作抵减所得税的重要方法之一。
例1:某集团企业的某一设备,原值75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原值的1%,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额为:第1年:1 250 000元;第2年:1 136 300元;第3年:1 500 000元;第4年:1 000 000元;第5年:961 500元;合计:5 847 800元。
,该设备年折旧额、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如表1所示。
,该设备年折旧额、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如表2所示。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不论采用年限平均法还是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总额相同,总体上不可能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但是具体到各个年份来看,使用加速折旧可以在使用期限内使固定资产成本加快得到补偿,利用提前摊销后期的成本费用,将企业前期的会计利润往后期结转。最终使企业前期实现的利润较少,缴纳税款也较少;后期实现的利润较多,缴纳税款也较多。对于纳税人而言,通过调节所得税缴纳时间,可达到缓交税款的作用。缓交的税款具有资金的时间价值,可以为纳税人取得相当可观的资金使用价值。
假如银行的同期年利率为6%,纳税人仅第一年的税收筹划就可获得收益2 [(237 500-275 375)×6%]。将上述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所得税额及应纳所得税额现值归纳如下页表3所示,可以看出,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企业的应交所得税额减少6 (1 083 -1 076 )。
二、企业慎用加速折旧法的几种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选定符合税法要求的合理有效的折旧方法,同时达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通常有几种情况需慎用加速折旧法,否则会增加企业税负。
(一)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承上例,假设第一年、第二年为公司的免税期,情况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加速折旧法比年限平均法增加税负总额45 750元(799 750-754 000)。在我国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前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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