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董村中学
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董
村
中
学
2009年12月
董村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转发的山西省教育厅文件晋教人【2009】55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精神,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在和谐的情况下,认真做好学校绩效考核工作,要力求科学合理,体现出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我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拉开档次。每档每月相差不少于30元。
三、实施对象
董村中学全体在编正式教师。
四、考核要求
1、绩效考核首先要将教师的师德表现放在首位。
2、绩效考核结果是发放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3、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素》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不得另加其它封考核内容。
4、考核中的教师工作量按《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参照执行。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等,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绩四部分,总分为100分。
(一)教师考核评价细则
1、德(20分)
(1)积极参加学校和年级、学科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不少于1万字)。
(2)对学生进行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校教育。
(3)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4)关心学校工作,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情。
(5)服从学校工作分配,执行学校决议。
(6)团结同志,助人为乐。
(7)工作期间不离岗,不闲谈,不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书,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8)不穿奇装异服,不戴首饰,不在教室里吸烟,不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
(9)无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无随便征订推销学生学习资料及搞有偿家教等现象。
(10)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能(20分)
(1)知识水平高,组织能力强,教学基本功扎实,治学态度严谨,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常规要求进行上课,满分5分。
(2)教学常规检查满分为10分,以每月一次的常规检查和平时抽查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
(3)优质课、观摩课、公开课、等加1分,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每递进一个级别递增1分。满分2分
(4)文章在市级会议交流,获论文奖及报刊等正式教育刊物上的学校报道或论文加1分,(本项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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