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建筑电气
8.3.1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 2h 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和甲级防门与其他部位火 隔开;
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门;火
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门;火
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门。火
8.3.3 应符合下列要求:1 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 8.3.1 条的要求;
2 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
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3 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
吊装孔;
4 发电机间与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
5 柴油发电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至设置;
6 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或 3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甲级防火门
与其他位隔开;部
2) 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 8h 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
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 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
排烟管道的设置应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7 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
8 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理措施。
8.3. 4 智能化系统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电信机房、卫星接收及有线
电视机房、计算机机房、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有线广播及(厅堂)扩声机房等;
2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消防、安防规范;
2)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 2h 或 3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或 2h 的楼板与其他位隔开,并应设部 直
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工作区域,且相互间
不会产生干扰;
4)安防监控中心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风险等级应得到主管安防门的部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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