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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3年〕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滩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23—2023年〕》〔以下简称《规划》〕。
其次条规划范围
东经120°00′~123°10′,北纬27°06′~31°03′之间理论深度基准面以上及钱塘江、瓯江等河口的滩涂。北起浙沪交界的平湖市金丝娘桥,南至浙闽交界的苍南县沿浦以及舟山等海岛地区滩涂。分属嘉兴、杭州、绍兴、宁波、台州、温州、舟山7个市32个县〔市、区〕。建设规模在4500亩以上〔岛屿地区2250亩以上〕的工程。
第三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近期为2023~2023年;中期为2023~2023年;
远期展望为2023~2050年。
第四条本《规划》是编制区域滩涂围垦规划、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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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浙江省进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规划》实施宏观治理。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环保、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滩涂围垦工作。省滩涂围垦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监视和治理工作。沿海、沿江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
第六条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变更本《规划》。确需对本《规划》的规划方案或规划工程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需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其次章滩涂资源评价
第七条滩涂资源动态变化。~
亿吨,其中钱塘江河口杭州湾、,椒江河口及台州湾约2900万吨,瓯江、飞云江、鳌江口及温州湾约2023~3000万吨。浙江省滩涂处于不断的淤涨状态,自然条件下岸滩外移平均每年10~20m,最大可达40m以上,岸滩宽而坡缓。经初步争论,我省滩涂具有动态平衡的规律,淤积的滩涂面积约为围垦面积的71%。
第八条滩涂开觉察状。浙江省沿海、沿江自中国成立以来截止2023年底共围垦滩涂面积282万亩,其中嘉兴市9万亩,杭州市65万亩,绍兴市41万亩,宁波市74万亩,台州市54万亩,温州市19万亩,舟山市20万亩。
第九条滩涂资源。全省理论深度基准面以上的滩涂资源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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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91万亩。理论深度基准面与2m深度基准面之间的资源为199万亩;2m深度基准面与5m深度基准面之间的资源为355万亩。
第三章滩涂围垦指导思想与工程布局
第十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留意自然、经济、环境、生态等的相互协调,动态保护重要湿地,依据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条件,坚持以自然属性为主,同时兼顾社会属性,考虑社会进展的需要,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江河治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连接。发挥滩涂围垦的综合效益,促进滩涂资源的可持续进展。
第十一条滩涂围垦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
依据“平安浙江”的建设要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我省丰富的滩涂资源,保障土地安全、粮食安全,以人为本,为浙江省社会经济进展效劳。
最正确综合效益原则
正确处理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的关系,实现滩涂资源的可持续进展;正确处理围垦、防洪排涝、航运、养殖等之间的关系,以发挥最正确综合效益。
与区域经济同步进展原则
满足效益农业、城市化、第三产业进展的需要,使滩涂的围垦开发利用不仅能适应地方经济进展,更能促进地方经济优势的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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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使滩涂围垦开发活动具有生命力,与地方经济同步可持续进展。
协调性原则
滩涂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涉及各个方面,围垦造地是利用方向之一,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江河治理规划等同样涉及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滩涂围垦应与相关规划相连接。
可持续原则
滩涂围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围垦与促淤相结合,围垦的规模、速度、区域应与滩涂的自然资源和承载力相适应,与其它涉海产业相协调,依据建设生态省的要求进展合理开发利用。
技术标准化原则
滩涂围垦工程工程的设计标准要求与沿海、沿江防潮、防台、排涝相结合,严格依据安浙江”的建设要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依据地理位置、行政区域以及自然特性,大陆沿岸划分为20个岸段,岛屿地区分为两个岸段,共22个岸段。各岸段开发利用方向与主导功能详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围垦造地规划区。全省适宜造地的规划滩涂区面积约为262万亩。按行政区统计,沿海、沿江7个市分别是:嘉兴市
、、、、、、。各岸段及各地规划区面积分布见附表二、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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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滩涂资源划分功能并确定其主要开发目标时,对象山港、乐清湾等重要港湾实行以保护为主;三门湾围垦持慎重态度;钱塘江滩涂围垦与钱塘江治理相结合,围垦听从治江;同时重视对湿地保护。
第十五条依据对围垦工程的划分原则和全省农业、工业、交通、养殖及城镇、港口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至2023年滩涂围垦建设工程117处,总建设规模192万亩。其中嘉兴市4处,规模7万亩;杭州市1处,;绍兴市2处,规模7万亩;宁波市26处,规模61万亩;台州市28处,规模47万亩;温州市29处,规模48万亩;舟山市27处,规模21万亩。
第十六条近、中期围垦工程工程规划分别见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
第十七条海岛等区域的围涂工程因地制宜,宜实行先促淤后围垦的开发利用方式。涉及钱塘江河口、瓯江河口综合规划及治导线调整的,及在敏感区域的滩涂围垦工程要进展深入争论。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纳入规划实施工程。促淤工程9项,需深入争论工程10项。
促淤及争论工程见附表八。
第四章滩涂围垦水资源配置
第十八条水资源配置原则。以满足围垦区经济社会进展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动身点,强化政府对水资源统一治理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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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十九条依据滩涂开发主导功能进展水资源配置。
工业用水考虑各围垦区的工业用水特点及水源条件等状况,考虑由公共自来水厂供给或围垦区河道取水为主。
农业浇灌用水考虑从河道取水为主。海水养殖用水,应考虑直接取用海水。
其次十条在实施工程工程规划时,应依据水资源状况和围区地形建库蓄淡,解决水资源的缺乏。各流域综合规划中的水量供需平衡规划应包括滩涂围垦开发利用水量。
第五章环境保护
其次十一条坚持在滩涂围垦工作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其次十二条制止围垦乐清湾西门岛红树林、南麓列岛等自然保护区。动态保护慈溪庵东、灵昆东滩湿地,充分争论论证与湿地保护结合的开发方式。
其次十三条做好单体围垦工程的前期争论论证工作。在规划工程工程实施中坚持“老滩成陆,促淤保湿”,科学合理实施促淤工程,努力使滩涂围垦与滩涂淤涨相协调。
其次十四条在围区开发中坚持科学规划、生态开发,依据围区地形合理保存局部滩涂。推广清洁生产,建设沿海防护林,乐观创立人工湿地生态环境。确保围垦区保存12%以上的水面率。
其次十五条规划工程需要开挖大量土方,要妥当安排弃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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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防止水土流失,实行复绿工程,做好水土保持。
第六章规划实施
其次十六条沿海、沿江市进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编制市级区域滩涂围垦规划,并经省进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次十七条本《规划》由省进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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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浙江省沿海沿江各岸段开发利用方向及主导功能汇总表
岸段
岸段名称
海岸状态
面积
编号
〔万亩〕
主导功能
1 平湖市金丝娘桥~海 侵蚀型
港口、码头、旅游及工业用地开发。
盐县澉浦
2 澉浦~钱江一桥北 淤涨型向稳定型
航道、旅游、农业、养殖。
过渡
3
钱江一桥南~西三闸
淤涨型为主
农业、围塘养殖及建设用地。
4
西三闸~甬江口北
淤涨型为主
农业、工业开发、湿地保护为主。
5
甬江口
稳定型
通航、排洪、码头。
6
甬江口南~北仑区崎
稳定型海岸为主
工业、港口用地。
头角
7
崎头角~象山县钱仓
稳定型为主
水产自然养殖为主。
8
钱仓~象山县石浦
稳定型为主
农业、盐业、围塘养殖。
9
石浦~三门县沿赤
缓慢淤涨型
农业与海水养殖相结适宜,度开发盐业。
10
沿赤~椒江口北小园山
淤涨型为主
围涂、盐业、围塘养殖为主。
11
椒江
航道、码头。
望盐场
飞云江
瑞安市阁巷盐场~平 淤涨型为主阳县仙人岩
鳌江 稳定型
农业、围塘养殖、船只避风、港口码头。
12
椒江口南牛头颈~温
淤涨型
岭市石塘
13
石塘~玉环县鲜迭
缓慢淤涨型为主
14
鲜迭~乐清市岐头
稳定型
15
瓯江
稳定型为主
16
龙湾上岙~瑞安市上
淤涨型为主
农业、海水养殖、旅游、港口码头、城建用地。
港口、自然养殖、湿地保护、农业、围塘养殖。
旅游、港口。
农业、围塘养殖、湿地保护、综合开发为主。
航运、港口、码头、行洪。
农业、围塘养殖为主。航道、行洪。
苍南县美州~苍南
淤涨型向稳定型
县沿浦
过渡
洞头岛
稳定型为主
20
农业围涂、旅游、港口、围塘养殖为主。
21
22 舟山群岛
合 计
—8—
稳定型为主
旅游、围塘养殖、港口、城建用地为主。
港口、旅游、工业、围塘养殖、城建用地。
附表二
浙江省各岸段围垦造地规划区分布表
1
2
钱塘江河口围垦
平湖市金丝娘桥~海盐县澉浦澉浦~钱江一桥北
围垦造地资源
岸段
围垦造地区名
岸
段
范
围
滩涂资源
编号
〔万亩〕
〔万亩〕
3 造地区
钱江一桥南~西三闸
4
西三闸~甬江口北
6
北仑、象山港围垦
甬江口南~北仑区崎头角
7
8
造地区
象山东部围垦造地区
崎头角~象山县钱仓
钱仓~象山县石浦
9
三门湾围垦造地区
石浦~三门县沿赤
10
沿赤~椒江口北小园山
12
台州东部围垦造
地区
椒江口南牛头颈~温岭市石塘
13
石塘~玉环县鲜迭
14
乐清湾围垦造地区
鲜迭~乐清市岐头
16
龙湾上岙~瑞安市上望盐场
18
温州东部围垦造
地区
瑞安市阁巷盐场~平阳县仙人岩
20
苍南县美州~苍南县沿浦
21
洞头海岛围垦造地区
洞头岛
22
舟山市海岛围垦造地区
舟山群岛
合
计
—9—
附表三
浙江省沿海沿江各行政区围垦造地规划区分布表
〔万亩〕
〔万亩〕
全省合计
嘉兴市
1
平湖市
〔1〕区:
2
3
海盐县
海宁市
〔1〕区:
〔2〕区:
〔2〕区:
杭州市
4
萧山区
〔3〕区:
绍兴市
5
绍兴县
〔3〕区:
6
上虞市
〔3〕区:
宁波市
7
余姚市
〔3〕区:
8
慈溪市
〔4〕区:
9
镇海区
〔4〕区:
10
11
北仑区
鄞州区
〔6〕区:
〔7〕区:
〔7〕区:
12
奉化市
〔7〕区:
13
14
象山县
宁海县
〔8〕区:
〔9〕区:
〔9〕区:
序号 市 县(市、区〕
围垦造地资源
在各岸段中占有的造地资源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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