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审美中音响的基本属性
摘要:音响,即声音,是物质运动的形态之一。在音乐中,音响的基本属性即是音长、音色、音高、音强,只有具备了这四个基本要素,并在一定的规律组织下才能称之为音乐。比如乐谱,本身并不能发出声音,也就不能称之为音乐。所以不管是自然界中的音响,还是其他形式的音符记录,都要通过音响的基本属性来表现,欣赏者也是通过基本属性来进行审美体验和审美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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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音乐审美音高音色音强音长
悦耳动听的音乐给人以美的感受。作为一种比较抽象的艺术,音乐不像绘画、雕塑、舞蹈等姊妹艺术,通过直观的视觉或者联觉直接作用于欣赏者,它主要通过人的听觉器官来感受,所以从审美角度来看,音乐相对于其他艺术来说并不占优势。对于音乐的审美,人们一般都从音乐的形式和内容、音乐的表演、音乐的创作、音乐的功能等角度来分析。如此,本文就把音乐的基本属性作为切入点来分析音乐的审美问题。
一、音乐的音响
1、自然音响
音响,即声音,物体振动产生声音。自然界的声音都可以称之为自然音响,但是自然音响中的声音有悦耳和刺耳之分,从审美角度看,悦耳的声音给人以美的感受,而刺耳的声音则感受不到美。音乐家采集自然界有规律的声音,利用自然音响本身特有的属性并将其艺术化,使其成为音乐作品。在特定的情况下,一部分自然音响属于噪音,但也能够运用于音乐作品中,以表现某种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情绪或情感,比如描写战争场面等。自然音响被艺术化地运用到作品中,就具备了传达人的情感与思想的作用。比如贝多芬的《田园交响曲》,作者通过对自然界的模拟表现,使欣赏者身临其境感受到大自然的美感,从而达到情感上的满足。
2、语言音响
语言是人类重要的交流工具。语言音响是具有音乐特征的人类表达方式。语言音响究其本质特征来说,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一种表述概念、传达思想的声音符号。和自然音响一样,语言音响本身并不能作为音乐的音响,虽然某些语言音响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一些音乐的线条,并且在音乐中起着比自然音响更大的作用。前苏联音乐学家玛采尔在《论旋律》一书中曾提到过语言与音乐的关系,他指出:“语言的音调的敏锐性和表情性是不容怀疑的,我们在倾听别人说话时,在不了解个别词句的情况下,也能抓住谈话的性质,分清肯定、否定、疑问、犹豫的音调,愤怒的、恶意的音调。语言音调以多种多样的方法表达出谈话者的感情和态度。
”(玛采尔《论旋律》,音乐出版社 1958年版,第12页)
和语言音响关系最为紧密的应该算是声乐艺术了。声乐是语言和音乐的接触点、交叉点。作为音乐艺术的重要部分,声乐可以说也是语言的艺术,因为它是以语言音响为基础的。作为人类社会最早的交流工具,语言要早于音乐出现。杨荫浏先生在《语言与音乐》一书中提到:“从历史上来看,声乐的发展曾经是器乐发展的先导,又是器乐发展的基础。历史上有无数器乐作品是从原有声乐作品上加工改编而来,有不少器乐种类曾通过为声乐服务的漫长过程而后来逐渐脱离声乐,形成独立的器乐体系。”(杨荫浏《语言与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版,第90页)所以笔者认为,先有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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