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公示征求意见稿)
前言
杭州市萧山区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钱塘江南岸,宁绍平原西端。与杭州市西湖区和江干区隔江相望,为杭州南大门。东邻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南接诸暨市,西连富阳市,西北界与杭州市滨江区相邻,北濒钱塘江。
2005年末,萧山区辖22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0190元,,。根据2005年底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土地总面积141408公顷,,%;,%;,%。
萧山区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从1997年开始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于1998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区委和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下,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是,规划开始实施以来,萧山区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到2005年底,规划目标已经提前实现,规划控制指标也已经提前完成。为了更好的阐明未来萧山区的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新一轮《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本规划是萧山区土地利用的依据和法定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指导思想
1、按照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在全国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积极融入大区域经济体系的构建,明确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和指导方针。
2、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辐射作用,使土地资源禀赋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3、重视土地利用的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为未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留有充足余地。
4、重视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城乡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效益。
5、以人为本,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强调土地利用的自然和生态延续,不以牺牲环境质量来达到开发的目的,实现土地利用与环境共生和共融,创建环境优美的生态区。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相关规划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
《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3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 222号);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修编工作中“四清查、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998年);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2005年3月);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1999年);
《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中国21世纪议程这将行动计划》(浙政发[2002]22号)(2002年9月);
《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5号)(2003年8月);
《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3号)(2003年8月);
《浙江省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浙政发[2003]48号)(2003年12月);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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