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道路交通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机制;有效使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提高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邻乡发生但对我乡产生重大影响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乡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分管副乡长任指挥长,乡政府办主任、乡派出所所长、乡安委会主任、乡宣传中心、乡政府应急办、乡财政所、乡民政所、乡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交警中队,交警中队中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乡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决策,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3)负责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4)审议批准乡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
(5)负责需要上级政府组织、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乡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乡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发布或取消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
(2)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现场处置指令,检查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3)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完成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职责
(1)乡宣传中心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2)乡政府应急办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调、督导等工作;及时向乡委、乡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
(3)乡交警中队负责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秩序、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控制险情以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4)乡政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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