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农业局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严格依法办案,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回访的原则
案件回访工作应遵循及时、广泛、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回访与服务、回访与整改、回访与规范相结合,不断推进我局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工作。
第三条案件回访的范围
1、重大、疑难案件。
2、行政相对人有异议,有反映的案件。
3、其他认为有必要回访的案件。
第四条案件回访的内容
1、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擅自处罚。
2、有否按法定程序办案。
3、有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我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
4、在办案过程中有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的。
5、是否有其它违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局纪检组负责组织我局相关部门开展案件回访工作。
第六条案件回访的方式方法
案件回访采取不定期抽查和重点问题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向当事人发放《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反馈表》、个别访谈、集中座谈等形式,广泛、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存在问题的处理
对回访对象反映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回访对象反馈:
1、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及时明确责任人,限时进行整改;
2、反映的问题缺少依据、证据的,或者意见偏激的,应耐心、诚恳地进行解答,化解矛盾;
3、执法人员存在过错的,由我局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有权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党政纪律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芗城区农业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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