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所属管理的一处场地,面积10亩,地址为:黄塘湖以北,107复线以南,租赁给乙方用于城际铁路建设办公、钢材加工,乙方自愿承租。
二、本协议期限定为壹年,(即从2010年元月1日至2010
年12月31日),乙方壹年承租期向甲方交纳租赁费
壹拾万元(¥100000)。
三、交纳租赁费的办法:签订租赁协议时一次交清租赁费。
四、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土地用于转让、转租、抵押等经济活动。生产过程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乙方用电、用水自行负责。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需服从甲方或农场的整体规划,不得乱打乱盖,甲方或农场如需对乙方所租的场地征用时,保证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服从,自行退出。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控制外来人员入厂(必须在甲方派出所办理外来人员暂住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抓好安全生产,配齐消防器材,加强劳动保护,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严格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和解决,不留后患,如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期满一个月前,双方应就续租问题协商后签订新的协议,否则视为乙方不再承租。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信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0一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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