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汛信息报送办法.doc:..附件:北京市汛期防汛信息报送办法为了规范汛期防汛信息报送工作,强化信息管理职责,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有序,特制定本办法。一、防汛信息报送职责市防汛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信息的收集、上报等管理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报市应急办、国家防办、海河防总办等;及时向天津、河北通报重大天气信息和重要汛情;统一对外提供全市防汛信息;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工作、防汛突发事件及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和舆论调控等信息上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负责全市在建工程工地及在建轨道交通、城镇房屋和低洼院落、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险情、灾情、抢险处置信息上报工作;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负责全市道路积水、断路、排水抢险等信息上报工作;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负责全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抢险救灾等信息上报工作;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负责全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汛情、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以及配合区县政府做好群众避险转移等信息上报工作;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单位、人员的安全度汛宣传、景区受灾、应急处置等信息的上报工作;防汛综合保障专项分指挥部负责灾情信息、救灾等工作信息上报工作;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大清河、蓟运河流域防汛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流域内的雨情、水情、工程水毁、洪水调度、防洪抢险等防汛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区县防汛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洪水调度、防洪抢险、人员避险转移等防汛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其他各防汛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信息的上报工作。二、防汛信息报送管理流程各防汛指挥部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信息工作,明确一名信息员具体承担本指挥部的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前须经主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由各分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预警响应后,防汛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市防汛办对全市各防汛指挥部的防汛信息统计汇总,报送市应急办、国家防办和海河防总办;重要汛情信息同时向天津、河北防汛指挥部通报。重大防汛信息经市防指领导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发布;宣传、住建、交通、国土、市政、旅游、民政7个专项分指挥部按照职责收集汇总本行业防汛信息后,报送市防汛办;5个流域防汛指挥部按照职责收集汇总防汛信息后,报送市防汛办;区县防汛指挥部收集汇总本辖区的防汛信息,报送市防汛办,同时将相关信息抄送流域防汛指挥部;区县宣传、住建、交通、国土、市政、旅游、民政部门的防汛信息在报送相应专项分指挥部的同时,报所在区县防汛办;区县防汛办与区县应急办要及时沟通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和统一。各区县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应同时上报市应急办、市防汛办;其他重点防汛分指挥部将本行业的防汛信息进行汇总后,报送市防汛办。三、 防汛信息报送内容防汛信息包括两大类:防汛常规信息和防汛实时动态信息。防汛常规信息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演练、检查等防汛工作动态。防汛实时动态信息主要包括:雨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应对措施;特别是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险情;城市道路积水30公分以上;运营和在建轨道交通重大险情;房屋倒塌;大面积院落进水;发生山洪泥石流险情;城市重点防洪部位出现险情;因暴雨洪水、山洪泥石流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山区道路重大崩塌、滑坡等信息,各部门的布控及防汛抗洪应对工作。四、 防汛信息报送要求防汛常规信息上报工作应于活动结束当日内报送,信息内容应当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做到主体明确、言简意赅、要素齐全、用词规范、条理清楚,原则采用网络方式,可通过防汛综合指挥平台,或者通过邮箱报送******@bjfx.,紧急信息可通过纸质材料传真上报68556155(自动)。防汛实时动态信息上报工作严格遵守“实时报、过程报”的要求,做到“一事一报,有情况就报”,不得虚报、迟报、瞒报和漏报。遇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告知市防汛办值班室68556222,随后通过防汛综合指挥平台或传真68556155(自动)正式上报。“实时报”为当发生防汛突发事件时,防汛实时动态信息在发生过程中即时报送,报送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小时。各分指挥部实时报的信息内容力求详尽,并将发生的汛情按照附表(详见附件)的要求统计上报,详细信息可在了解情况后补充上报。“过程报”为对场次降雨全过程的汛情连续报送,特别是在汛情发展过程中涉及与前次报送内容有较大差异或掌握更详细信息时,必须以《汛情快报》的形式及时补充上报。降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降雨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于次日早6时前以《汛情通报》的形式上报综合信息。有关灾情信息除按照本办法报送外,应按照《北京市水旱灾害统计报送制度》(京政汛[2013]9号)执行。五、考核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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