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重点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标便函〔2017〕12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的通过对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深入了解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并分析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建议。二、工作内容(一)广泛收集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台(,或登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链接进入),广泛收集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各地卫生计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该平台的宣传,组织动员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利用该平台反馈标准有关意见建议。(二)开展2017年度重点标准专项跟踪评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乳和乳制品相关标准及各类检验方法标准。:《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汕头牛肉丸》(DBS44/005-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DBS44/006-2016)。三、跟踪评价工作开展方式收集、汇总食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检验机构、教育机构等,以及食品相关专家等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跟踪评价要点见附件1),并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有关部门。(一)开展跟踪评价工作的宣传。各地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宣传,广泛告知全社会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主要内容及意见反馈方式,让标准使用对象熟悉了解现行标准使用实施过程遇到问题的反馈途径。(二)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和交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用指导,促进食品安全标准贯彻执行,提高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能力。(三)开展问卷调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检验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食品专家以及基层食品监管部门等标准使用对象组织问卷调查(问卷见附件2),切实了解我省标准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四)开展专家咨询及调研。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反馈意见较多重点突出的问题,组织召开相关领域的食品安全专家,研究讨论存在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进一步实地了解和收集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四、跟踪评价意见反馈方式(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学会)、食品行业专家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可直接通过食品安全台()反馈,或填报问卷调查表报送至省公共卫生研究院。(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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