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通知后,派员接收法律文书、《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联系社区矫正人员家属、所在村(居) 委会、所在单位(学校)工作人员、有关部门,成立3 人以上矫正小组。 3 、宣告报到后两天内组织宣告,矫正小组全体成员 参加,签订《社区矫正责 任书》。进行首次谈话, 填写谈话记录单。 4 、矫正执行进行艾森克人格测试和人身危险评估, 根据测试和评估结果制定矫正方案。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所在单位、学校、居住社区了解、核实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保外就医的, 定期联系治疗医院。外出离开居住地七日以内的报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一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返回居住地后立即向司法所报告。迁居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局审批, 批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档案。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禁止令执行情况。对确需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的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组织开展教育学习,每人每月不少于8小时。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8小时。处罚对未按时报到或违反监管规定的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给予警告。 5 、解除矫正(矫正终止) 社区矫正人员解矫前一个月做出个人 总结,司法所根据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于矫正其满当天做出书面鉴定。矫正期限届满的,按期组织解除矫正宣告。填写《解除矫正宣告书》。整理归档。矫正人员死亡的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整理归档。 2 、接收登记收监执行或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矫正终止。整理归档。 1、接收法律文书成立矫正小组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当场填写接收登记台账, 建立工作档案。执行档案副本一并放入工作档案。发放社区矫正人员须知。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1、判前社会调查(社会调查评估) 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寄送的委托材料后, 派员或指定司法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按时将评估意见反馈给委托机关。 2 、接收法律文书核实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属于本辖区,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如缺项,要求原判法院补送。不属本辖区的,将材料退回原判法院。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建立接收登记台账。通知司法所做好接收准备工作。告知其持《社区矫正人员报到通 知单》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管制、缓刑: 判决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假释: 裁定书、假释证明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书、保外就医取保书、证明书、审批表、鉴定表、执行通知书。填 写《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 息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复印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交司 法所。 3 、矫正监管(司法所承担日常工作) 监督禁止令的执行。对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的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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