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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日预算定额 标准》(财建【2005】169号)在近年我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预算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各 种价格因素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人工工日单价涨幅较大,原 人工工口预算定额标准难以适应我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预 算管理需要。为此,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原人工工日预算单价 定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预算单价计算方法和标准
(一)计算方法
由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人工工口预算单价四
部分组成,各部分对应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仍按财建[2005]
169号文件执行。计算单位均为:元/工・日。
(二)计算标准
1、有效工作日,年应工作天数250天(年日历日工作天数
365天,减去法定节假口 11天和全年52周双休口共104天),
年非工作天数,按财建【2005] 169号文件规定标准(甲类、乙
类平均按10天计)不变。
2、基本工资,甲类工:27. ;
3、 辅助工资,屮类工:、;
4、 工资附加费标准,甲类工:、乙类工6. 96。
二、 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
(一) 甲类 52. 48 其构成为:27. 62+7. 02+17. 84;
(二) 乙类 33. 25 其构成为:22. 79++6. 96。
三、 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四、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和 省国土资源厅。
-O一一年九月九日
关于调整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说明
人工费屮的甲类基本工资采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
工资标准及适用区域的通知》(赣府发【2010】18号)中的四类工资 标准(即550元/月),乙类工按原定额参数比例套入。(我省《关于调
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
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1]8号将建筑、
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口
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57元/工日。)
其计算依据和方法(计算过程保留二位小数):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单位:
刑工日)
序号
项目
甲类丁.
乙类工
1
基本工资
550*12/(250—11) =
454*12/(250—11) =
2
辅助T资
(1)
地区津贴
0
0
(2)
施T津贴
*365*=
2*365*=
(3)
夜餐津贴
(+) /2*=
(+) /2*=
(4)
节日加班津贴
*3*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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