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深府办〔201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是编制和实施各区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和导向作用,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划纲要》经过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综合性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是未来五年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一年起步、中期见效、五年完成”的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一年起步:2011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规划指标体系和重点工程项目全面启动实施,列入《规划纲要》的重点工程和项目视为已经立项,全面进入建设阶段。
中期见效:到2013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指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重点工程项目按计划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和集聚区初具规模,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城、大运新城、大鹏半岛滨海旅游度假区六大新型功能区进入全面开发建设阶段。
五年完成:到2015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发展质量、社会发展质量、生态发展质量和城市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改革创新和区域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由“深圳速度”到“深圳质量”的跨越,率先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二、实施原则
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20号),《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建立《规划纲要》实施的长效机制,明确《规划纲要》实施的目标责任和任务分工,将规划指标体系、重点工程项目分解到各区(新区)、各部门,提出细化的工作任务和时序进度,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落实。
(二)统筹推进,重点突破。
全面评估考核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推进情况,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集聚区建设、新型功能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三)系统监测,科学评估。
坚持单位自评和统计部门监测相结合,运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的方法,采取单位自评、公众评价和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评估考核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分步实施,定期考核。
建立《规划纲要》定期考核机制,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规划纲要办报送年度自评报告,市规划纲要办向市政府报送年度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五年总结报告,提出各区(新区)、各有关单位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工作的综合排名,作为单位负责人行政问责和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内容
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明确《规划纲要》实施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 主要目标任务。
《规划纲要》确定了“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更趋优化”、“自主创新优势更加突出”、“社会建设全面加快”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五个方面的具体目标,提出了“自主创新、结构调整、信息化建设、改善民生、社会建设、特区一体化发展、开放合作、低碳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九大领域的重大任务。这些目标和任务是“十二五”期间政府的具体工作和抓手,要明确其责任单位,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规划指标体系。
《规划纲要》指标体系包括调控指标和专项指标。调控指标共32项,其中预期性指标16项,约束性指标16项。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对全体市民的承诺,要明确实施进度和考核责任,并逐项落实到各区(新区)和各责任部门,全力保证指标完成。预期性指标主要依靠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来实现,政府部门进行监测和分析。专项指标共53项,是《规划纲要》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工作目标,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落实,确保完成。
(三)重点工程项目。
《规划纲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与集聚区、制造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信息化建设、新型功能区建设、外溢型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社会民生、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和环保生态等领域提出了重点工程项目,包括2011年加快推进的109项重点工程项目,是《规划纲要》的重要载体和发展支撑。各责任单位要提出推进工作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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