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日镇九年制学校
关于参加县级体育比赛活动的奖惩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校体育工作,鼓励广大师生关注体育事业,并积极参加体育比赛活动,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就2013年参加县级体育比赛活动制定以下奖惩方案:
县级运动会
1、学生单项个人奖:获金牌每枚奖现金50元,银牌每枚奖40
元,铜牌每枚奖30元;第4——第8名,适当予以物质奖励;接力赛获奖按奖牌数计算到个人。
2、教师培训指导奖:学生获奖,指导教师相应得奖,金牌每枚200元,银牌150元,铜牌100元;第4——第8名分别奖80元、70元、60元、50元、40元。接力赛按组别集体名次奖励所涉及指导教师。
3、集体奖:学校参加运动会获得集体奖,对所有组织领导适当进行物质奖励。
4、所指导的学生无一项获奖者,罚指导教师100元。
二、县级球类比赛
1、参加县级篮球、足球等球类比赛活动,获得男子组或女子组集体前八名,奖励参赛运动员每人100——30元,按10元递减。
2、获男子组或女子组集体前三名,奖励指导教师600元、500元、400元,获第4——第8名分别奖300——200元,按20元递减。
3、倒数后三名罚指导教师100元。
三、凡在县级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在年终评优树模、争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此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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