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表1)甲方:山西宝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金刚堰路145号桃北大厦6楼邮编:030009电话:0351-3236179-608传真:0351-3236179乙方:姓名/公司名称(中文):电话: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地址/注册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车位使用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乙方自愿购买位于太原市滨河东路北段298号龙湾国际南区地下号车位的使用权。该车位使用年限20年(自2003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0日)。定价: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认购价: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折扣:(折)一、付款方式:乙方须于年月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二、双方责任:1、交付使用:(1)甲方应于200年月日前将车位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2)车位交付使用标准:甲方交付使用的车位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2、用途:乙方须遵循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对地下车位的统一管理及相关物管规定,该车位仅作为停放车辆使用,乙方使用期间未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用途。3、逾期付款:(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逾期在60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使用权,乙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4、逾期交付: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项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1)逾期在60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在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①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的,如地震、水灾等;②遭遇非技术所能解决的问题,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的;③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的;④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导致延期,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的。5、对于本协议所认购的车位使用权在协议签字生效后,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同意可进行位置的调换。6、如政府开放办理车位产权,由甲方负责办理办证事宜,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山西宝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签定日期:二○○年月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表2)甲方:山西宝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金刚堰路145号桃北大厦6楼邮编:030009电话:035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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