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根据我国《高规》的规定,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规模、疏散和扑救难度以及对人员疏散的重要程度等,防排烟设施的设计范围也相应地有所不同。对于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地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高规》)
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是为了在火灾初期阶段将烟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便有组织地将烟排出室外,使人们在避难之前所在空间地烟层高度和烟气浓度在安全允许值之内。
(《高规》)
(1)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米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
(2)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划分防烟分区,应注意以下问题:
(1)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作为疏散和救援地主要通道,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并设独立地防排烟设施。
(2)超高层建筑地避难层应单独划分防烟区间,并设独立地防排烟设施。
(3)净高大于6米地房间可不划防烟分区。
(4)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防烟分区。
(5)走道和房间(包括地下室)按规定都设置排烟设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分设或合设排烟设施,并据此划分防烟分区。
(6)一座建筑物的某几层需设排烟设施,且采用垂直排烟道(竖井)进行排烟,其余各层(按规定不需要设排烟设施的楼层)。如增加投资不多。可考虑扩大设置范围,各层也宜划分防烟分区,设置排烟设施。
设置隔烟和阻烟设施,以形成防烟分区,主要是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自动的适用于在同一防火分区内作防烟分区的分隔。挡烟垂壁下垂高度不小于50cm,垂壁可与装有感烟探测器或感温探测器相配合,一旦火灾发生,探测器报警,同时驱动自动挡烟垂壁开启下垂90°。垂壁同时装有手动开启装置,可随时手动开启。
(1)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高规》)
(2)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的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高规》)
(1)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是利用火灾时产生的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通过建筑物的对外开口把烟气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优点:不需要动力和复杂设备
缺点:排烟效果受风的影响
自然排烟方式示意
Ⅱ.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高规》)
Ⅲ.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高规》)
Ⅰ.除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
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
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高规》)
Ⅳ.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
㎡。
%。
%。
%。
(《高规》)
自然排烟设计还应考虑以下几点:
,当前室内两个不同方向设有可开启的外窗,且可开启窗口的面积符合要求时,其排烟效果受风力、风向、热压等因素的影响较小,能到达排烟的目的。因此,在实际设计中,应尽可能利用不同朝向开启外窗来排出前室的烟气。
有两个不同开窗方向的前室示意
,排烟效果越好,所以,可开启外窗应尽可能靠近顶棚位置,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当采用阳台、凹廊为防烟前室时,应尽量设置与建筑色彩、体型相适应的挡风措施。
设挡风板的阳台、凹廊
。
建筑法规 防排烟设计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