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征地方案公告
椒政征地[2013]第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8日以浙土字D〔2012〕-0030号批准台州市2012年度盘活指标第3批次(椒江2)建设用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2012年度盘活指标第3批次(椒江2)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章安街道东埭村、洪家街道上徐村、墩头方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批次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公顷)和用途:
序号
街道
村
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交通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
章安
东埭
商服用地
0
0
0
0
0
0
2
洪家
上徐
住宅用地
0
3
洪家
墩头方
住宅用地
0
0
0
0
0
0
合计
0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台政办函[2012]13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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