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梁原乡人民政府
钢架大棚标准园建设项目(农用物资)
(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LTJY-ZFCG2017005-11
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4月6日
灵台县梁原乡人民政府
钢架大棚标准园建设项目(农用物资)采购(询价采购)文件
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灵台县梁原乡人民政府委托,按政府采购询价方式的要求,对其东门村西门社至官村村东面社钢架大棚标准园建设项目(农用物资)进行询价采购。请贵公司按照我中心提供的技术参数、数量等相关要求,按时报送询价单。
1、采购内容:蔬菜配方BB肥12吨、、吡蚜酮等农药1批(具体采购品目、数量及参数要求详见询价表)。
2、预算采购金额:¥。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参加投标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化肥、地膜、农药生产、销售或相关经营项目,同时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4、询价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时间):由你公司派人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09:00前将密封的询价响应性文件直接送达
到灵台县交易中心开标室(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参加询价会议。密封处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农药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现场查验(询价响应性文件内附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1本))。未按时参会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不齐者按废标处理。
5、本中心不接受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的报价。
6、报价:此报价单将作为你公司中标价格,请你公司慎重报价,投标人进行报价时,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同一产品在规格参数相同的情况下,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此报价包括设备价、装卸费、运输费及税金,报价单必须加盖本公司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8、签发《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竞标结束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采购方将书面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商在接到中标通知3日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或公司介绍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存复印件),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办理签订合同等事宜。《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各一式三分,由采购单位、县采购办、县交易中心签章后,分送采购单位、县交易中心、中标供应商。以上程序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必须办结,否则按废标处理。
9、交货时间:供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技术先进、设计方案成熟的产品,并必须在签定合同后10日内将所供设备交至各采购单位,否则视为违约,按合同约定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10、货物验收:所供产品由供方运送到各采购单位后,负责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各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11、资金结算:所供产品,正常试用10个工作日,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并扣除质保金(不超过5%)后,下剩部分一次性支付货款。货款由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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