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诉与诉权第一节诉第二节反诉第三节诉权第一节诉一、诉的界定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一):,一是程序意义上的诉,二是实体意义上的诉。。。。(二):只能是当事人,包括双方当事人。: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实体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只能向法院提出。(三)诉的表现形式:起诉、反诉、上诉、申请再审之诉二、:起诉是诉的一种表现形式。◆区别:(1)内涵不同(2)主体不同诉的主体是当事人,而诉讼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3)包含的法律关系不同诉讼既包含审判法律关系又包括争讼法律关系;而诉仅仅表现为诉方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联系:诉是诉讼的组成部分。(诉∈诉讼)三、:诉的标的、:诉的主体、诉的标的、:诉的主体、诉的标的、诉讼请求诉的理由(附注:诉的标的又称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又称诉讼理由。)本教材关于诉的构成要素的界定(一)诉的主体: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二)诉的客体:。。◆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诉讼标的是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基础,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对于诉讼标的的反应。诉的客体决定着法院裁判的内容和范围(三)诉的原因:事实根据诉的原因是指当事人为证明诉讼标的的存在,以及为实现诉讼请求而提出的事实根据。◆事实根据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引起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2)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的事实。但是在涉及侵权纠纷的诉中,通常只要求民事权益受到侵犯的事实。四、诉的种类根据诉讼标的之性质和和内容的不同,可将诉分为三类: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一)。,一方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一定给付义务;法院要先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具有执行力。◆给付的内容包括金钱、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二)。,并不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一定给付义务,因此不存在执行问题。: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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