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l咨询热线供养亲属待遇偏低怎么办主持人:我弟弟于1985年为单位递送公文时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单位按工伤处理,每月给母亲支付供养亲属待遇25元,一直没有调整。在上世纪8O年代中期,这笔钱还可以,现在这笔钱太少了,根本不起什么作用。请问单位应该调整该项待遇吗?应如何调整?西安刘女士刘女士: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工亡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的,其目的在于代替工亡职工,保障其供养的近亲属的基本生活。供养亲属抚恤金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时予以调整,才能实现其保障目的。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25元钱是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的,但在现在,可以说已基本丧失保障功能。这样标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已完全不符合其立法精神,应当予以调整。你母亲这种情况属于“老工伤”问题,供养亲属抚恤金长期没有调整,在历史上是存在的。但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应已进行过多次调整,你母亲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没有调整吗?如果你地已经进行过调整,你母亲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此执行,必要时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配偶以外的直系亲属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30%。考虑到职工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你母亲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通常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3O%。地方在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应当将此设定为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下限。你母亲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低于此标准,亦可依此向用人单位主张。主持人如何处理“逆向劳务派遣"主持人:我今年5O多岁了。1993年5月我到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当,时工,负责汽车修理等工作,至今已经15年多了,巡警大队从来没有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办理过各项社会保险。今年,巡警大队让我们和公安局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并从2008年开始,给我们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我们认为不合理,一直没有签。请问,我们在巡警大队工作,却让我们和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期l'F,-.~t-短,这合法吗?我们能否要求与巡警大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能否要求巡警大队承担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同意怎么办?吉林省敦化市郑世浩郑世浩同志巡警大队通常没有法人资格,应以市公安局作为用人单位。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逆向劳务派遣。即原在本单位工作,后要求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本单位工作。由于这和一般的劳务派遣——派遣公司招聘员工并派遣至实际用人单位相反,所以被称为“逆向劳务派遣”。其主要目的在于规避劳动合同法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
供养亲属待遇偏低怎么办.pdf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