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事项
监督管理事项
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事项
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第三十六条
承办机构
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事项
监督管理事项
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事项
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第三十六条
承办机构
环卫处
对象
市场化承包单位、各清扫区域单位
内容
1、负责对环卫作业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专业承包公司,对承包公司的整改结果进行督促和监管;2、负责对专业承包公司的运作过程进行监管,确保环卫清扫质量和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方式
日常监管
措施
1、定期组织检查;2、日常巡查.
程序
1、公开招标聘请专业承包公司;2、组织环卫处工作人员网格化管理,分段负责考核和检查;3、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专业承包公司,、对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
处理办法
1、检查2、对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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