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结婚第一节结婚的概念及条件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第一节结婚的概念及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第二节结婚的程序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结婚登记机关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第三节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第三节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的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第二章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夫妻关系的含义: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关系的内容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案例: 1968年4月,孙天喜的儿子孙飞走失,孙天喜之妻为此忧虑成疾,致精神分裂,生活起居无法自理,同年孙天喜为孙家“香火”将堂兄四岁的儿子孙虎收成养子,一同生活三年,后因孙天喜堂兄的长子因故致残,孙虎被接回与生父母共同生活至成年,但一直称孙天喜夫妇为爸妈,而呼生母为伯父、伯母。孙天喜因家中屡遭不幸,1971年离家出走,孙妻生活由其弟宋金光照料。夫妻关系1988年5月,孙虎因孙天喜离家十多年而音讯全无,要求县人民法院宣告孙天喜死亡,遭宋金光反对。1989年10月宋金光死于车祸。同年11月孙妻死亡,遗有房屋4间,山羊5只。宋金光之妻以自己的丈夫多年来一直照顾孙妻为由,要求继承孙妻的遗产(宋金光夫妇二人未生育)。孙虎则称自己是孙天喜夫妇惟一的合法继承人。双方僵持不下,孙天喜家产由邻居孙二婆照管。在此期间,山羊产下3只小羊羔,孙二婆为此花饲料费约80余元。夫妻关系(案例)孙天喜离家后,又于1974年在外地与耿兰英结婚,生育一子孙冬和一女孙秋。1989年3月,孙天喜在弥留之际向耿兰英及在场同事讲述了自己在老家还有妻室的情况,并将自书遗嘱一份交与耿兰英。遗嘱指明老家农村的4间房屋留给尚未成年的孙冬和孙秋。孙天喜的儿子孙飞走失后被一药农领走,成人后前遂赴家乡寻根,恰逢孙虎与宋金光之妻为孙家遗产发生争议,便要参与继承。夫妻关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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