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文件滨院政〔2009〕322号——————————————————————————————— 滨州学院科学研究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求真务实的学风,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推进学术创新,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编的所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及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职员等。以我校名义进行各种学术活动的人员,也适用本规范。我校学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第三条所有教职工应认真学习领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要求,在科学研究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行政保护办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并认真实践学术道德规范。在教学中,教师有义务督促学生养成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良好习惯。第四条教职工学术活动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第二章学术规范第五条基本学术规范(一)进行科学研究,应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二)申请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人员、学术活动指导人员、实验等辅助人员,各种数据材料应据实填写。(三)承担的科研项目应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保持良好的学术信誉度。第六条学术引文规范(一)科学研究及其成果应合理使用引文,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在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是纸质还是电子文本,均应详加注释。从他人成果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二)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第七条学术成果规范(一)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情况。(二)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合作成果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承担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成果署名首位人员应对成果整体负责。(三)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或说明情况。(四)对应经而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公布。(五)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的方式标注资助来源,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标注或致谢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第八条学术评价规范(一)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同行专家评价和回避制度。(二)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基本标准。自然科学、科学技术应揭示自然规律,探索自然现象,解决科学和生产实际中的问题为标准;哲学社会科学要以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标准。(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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