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核算管理制度1、应收帐款核算的意义应收帐款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销售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企业资金运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因销售产品、材料及提供劳务等业务的结算方式不同,必然会有一部分资金被购货单位和接受劳务的单位所占用,形成应收帐款。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目的是为了销售,并通过销售取得货币资金,以弥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耗费,保证企业的持续经营和扩大再生产。如果企业的产品售出后不能及时收回货币资金,销售款长期被购货单位所占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耗费就得不到及时弥补,企业的资金就无法继续周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无法继续维持。因此,必须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2、、核查、清理制度财务部和销售部门都要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应收帐款的形成、回收的增减变化情况,并每月对往来款项进行核对和清理。,应由销售业务人员负责追回,对超过合同信用期的应收帐款要逐笔查实原因,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制定具体催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催收,对于逾期的货款,凡债务人没有明确的还款计划或有效的承诺的,都要提交公司通过法律诉讼进行清缴,由于追缴不力,错过法律有效诉讼期两年而造成拖欠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杜绝随意发货。加强对客户资信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户的生产、经营、资产、欠债、经营人员变动和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对客户的资信实行动态管理,对资信下降,货款回笼差的客户及时采取减少发货或停止发货的措施,防止新的拖欠产生。加紧催收货款或收回本公司产品及抵债物资并取得对方退货(折让)证明,避免公司资产的流失。,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选择赊销售对象,确定赊销限额和赊销期限,并与其签订赊销售合同,按合同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方能发货,经办人员应负责赊销款跟踪、追收。,销售回款率作为考核销售人员的重要指标,并与其工资、奖金、差旅费挂钩。凡因自身原因导致货款被拖欠的,视情节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人为造成的呆死帐,除了赔偿一定损失外,损失重大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客户进行核对往来帐款,并取得对方对帐回单。不符原因的及时查对。,应取得有关方面的证明,并按程序报批后,列作坏帐损失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帐款,要及时取得各种法律文书,由经办人提出书面报告,财务部、总经理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作为坏帐。,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应由销售业务经办人员详细提供此货款不能收回的书面报告。如是对方不能支付,还必须有对方的财务报表及对方银行的证明,经财务部、总经理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批,核销坏帐损失,帐销案顾,继续追索应收帐款。3、,在总分类核算中应设置”应收帐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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