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 动火作业(一)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化工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办 理动火证,经批准、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动火作业前的隔绝、清洗、置换准备工作是安全动火的关键。应严 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大修时应将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易爆有毒介质 排净,再用空气置换,分析合格。
二、 抽加盲板作业
(一) 在易燃、易爆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或罐内作业,该检修的设备、管道 必须用盲板隔绝或卸下一段管道隔绝。
(二) 抽加盲板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绘制盲板图,并编号、登记、落实到 人。盲板的材质、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抽加盲板应在系统 卸压后保持正压时进行。检修人员配备适当的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 并挂盲板标志牌。
(三) 动火作业的其他要求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动土作业
(一) 动土作业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 (如电缆、管道、隐蔽 工程)调查,,面积在2米2以上,必须按规定办 好动土许可证。
(二) 在厂区内凡推土机、铲车、压路机、载重卡车、重型物件对地坪压 力在5吨/米2以上,进入非正常行驶区域应视为动土作业范围,必须 办理动土许可证”。
(三)动土许可证应由施工单位经总图、水汽、电气、工艺、基建、安全 等部门会签,在道路上动土还应办理断路联络票,经保卫消防部门签 证,并设围栏,挂警示牌,夜间亮红灯。
(四)动土作业应遵照〈〈建筑安装技术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高处作业
(一)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 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 高处作业。
(二) 高处作业的分级、种类遵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执行。
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安技部门审批,报主管厂长备案 ;特殊高处作业由 主管安全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三) 在易散发有害、有毒气体上方的厂房、塔、罐上部施工,应禁止放 空,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上风侧,佩戴防毒面具并派专人监 护。
(四)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交叉作业必须戴安 全帽,携带工具袋;在同一垂直下方多层次作业,必须有防止落物的安 全措施。
(五) 直接攀登高塔、烟筒的爬梯、平台、栏杆必须在作业前严格检验是 否牢固,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严禁作业人员依、靠、坐在栏杆及脚手 架护栏上休息。
(六) 高处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能触及的范围内,应符合电气安全间
距规定。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七)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使用单位的操作要求,同时要遵守最新〈〈架子 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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