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申请与审批制度
1. 医疗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经批准列入预算后,医学装备处书面通知各申请科室,明确计划内容、预算金额。
2. 各临床科室根据下达的购置计划,网上提出购置申请,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设备功能要求和性能指标、配置,经医学装备处、财务处、分管院长、院长逐级审批后执行采购。
3. 对于赠送、科研合作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由厂家提供相关注册证明等资质材料,并经医学装备处、医务处、财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医疗项目准入、收费标准审核后,报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核讨论后方可执行,并签订相关协议。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
4. 医学装备处按照党政联会批准的计划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计划变更时,医学装备处征得申购科室的同意,必须报党政联会批准后方可变动购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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