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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假期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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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特殊假期的有关规定一、职工特殊假期是指非国家法定节假日, 不由公司统一安排, 而因职工个人原因请假的假期。二、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计件职工: 请假 1 天以内(含1天) 由车间组长审批, 请假 1 天以上由车间组长初审后报生产部经理审批。 2 、计时职工(1) 、部门经理职位(含部门经理)以上的员工请假由总经理审批。(2) 、主管(含副主管)请假 1 天以内(含 1 天)由部门经理审批, 1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审后报分管副总审批。(3) 、普通计时职工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备案登记特殊假期必须凭请假条到公司劳资部门备案登记;休假完毕,必须到劳资部门销假。特殊情况必须由请假人向主管领导电话备案,事后完善相关手续。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计件职工特殊假期不到公司劳资部门备案登记,由生产部登记管理。四、特殊假期的种类、认定、期限及待遇 1 、事假职工因事可请事假。事假期间停发所有工资及福利待遇。 2 、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享受病假。(1) 、认定凭住院手续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假条并附病历或诊断书认定为病假。(2) 、待遇病假工资按当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计发。(3) 、期限①根据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 含改制前) 给与累计 3-24 个月的病假假期: 5 年(不含 5 年)以下工作年限的在该工作年限病假累计不超过 3 个月; 5年(含5年)至 10年( 不含 10年) 工作年限的在该工作年限病假累计不超过 6 个月; 10年(含 10年)至 15年( 不含 15年) 工作年限的在该工作年限病假累计不超过 12 个月; 15年(含 15年)至 20年( 不含 20年) 工作年限的在该工作年限病假累计不超过 18 个月; 20年(含 20年) 以上工作年限的在该工作年限病假累计不超过 24 个月。②上述分段工作年限的病假假期不计入下一工作年限的病假假期。③员工的病假假期超出上述规定的假期天数的,超出部份按事假处理。 3 、婚假(1) 、认定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有效,逾期作废。婚假须递交相关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申请书等)。(2) 、待遇①计时职工婚假工资按照职工基础工资(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②计件职工婚假工资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③期限凡领取结婚证者均可享受 5 天婚假, 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男 25 周岁以上,女 23 周岁以上)可享受 15 天婚假。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费用(交通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只能一次享受,不能分零累计使用。 4 、丧假(1) 、认定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包括父母( 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 可享受丧假。(2) 、待遇①计时职工婚假工资按照职工基础工资(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②计件职工婚假工资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3) 、期限丧家期限 5 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费用(交通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5 、产假及护理假(1) 、认定根据重庆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女职工可享受产假。(2) 、待遇及期限产假的时间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地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只能一次享受,不能分零累计使用。(3)、女职工可以享受一次人流假( 哺乳期间), 其间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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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