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协调各社团工作,使学生社团更加健康地发展,为繁荣校园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以完善学生社团建设,促进社团发展。
第二条所有学生社团必须遵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社团有权对本制度提出异议,通过主席团会议讨论修改。
第三条所有学生社团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力争共同发展,不得损害其他社团的利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响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号召,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整体工作。
第二章社团联合会成员社团
第五条凡是在中国地质大学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方可成为正式社团组织。
第六条成员社团的权利:
(一)参与社联主席团成员的竞选。
(二)有权利参与社团联合会的事务管理,并监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三)有权利要求社团联合会的帮助。
第七条成员社团的义务:
(一)服从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加强成员社团的自身建设,保证成员社团的健康发展。
(二)有义务定期向社联递交本社团工作计划及活动总结。
(三)服从社团联合会的整体规划。
第八条成员社团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
第九条成员社团必须履行义务,社团联合会给予不履行成员社团义务的社团一定的处罚。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成立:
1、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及其成立该社团的意义所在等相关材料。
2、通过审批后,递交社团章程及其组织机构组成。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熟悉我校的社团工作情况。
3、成立学生社团,递交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组织招新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1、学生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管理有力。
2、学生社团必须具有以下部门:会长(负责社团的整体工作,代表本社团)、秘书处(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经费管理及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联系交流工作)、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各类宣传工作)、外联部(负责社团的内外联事务),此外,社团也可以根据自身特色设置其他必要部门。
3、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每月至少有一次例会,讨论社团事务,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部人员监督。
4、每月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本社团的组织机构运作及社团活动情况记录,人员调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
5、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若因社团组织机构不能正常运转而导致社团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提出整改意见,直至通过主席团会议对其进行机构重组。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正常开展社团工作、积极组织社团活动,并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以达到学生社团工作的协调一致,正常开展。
1、学生社团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该学期的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新学年度的第一周内递交学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2、学生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必须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向全体会员介绍社团发展状况及其发展计划,以保证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
3、每月初学生社团必须递交本社团在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总结及其经费使用情况记录;学期末递交本学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及其经费使用情况记录。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向全校公布,向校团委汇报。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注销:
1、学生社团由于特殊的原因要求解散时,必须向学生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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